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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确保社会平稳有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,针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凡来自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区的人员进入礼县的,以及与上述人员、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,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主动申报,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申报,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,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、居家隔离、医院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,构成违法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二、对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,拒绝接受检验检疫、隔离或治疗,造成传染病传播,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三、疫情防控期间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造谣滋事、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、伤害医护人员、哄抬物价、造假售假、贩卖野生动物、妨害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四、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规定,对不服从小区工作人员管理,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,危害公共安全的,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打击处理。
五、对不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规定,存在隐瞒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六、对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聚众赌博、聚众饮酒滋事的,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打击处理。
七、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,甚至对抗、阻扰疫情防控工作的,公安机关将从重从严打击处理。
八、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,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举报电话:110
礼县公安局
2021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