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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礼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军为礼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

    信息发布者:王羊喜
    2021-07-29 20:57:12   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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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陈军为礼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


    (2021年7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)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,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,2021年7月28日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:

    陈 军为礼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。



    监制 | 杜东阳  审核 | 韩文彦

    责编 | 王  强  编辑 | 马  宽


    投稿邮箱:2732995678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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